关于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4篇
在生活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 篇1
订立合同各方:
刘鹏蛾,男,(简称甲方) 李家林,男,(简称乙方),男,(简称乙方)
一、合伙组织名称:四贤宾馆,地址:四贤路渡蚁桥,合伙项目:宾馆。
二、合伙方式:根据总投资,每人按入股比例出资,共同经营管理。
三、合伙机构及职责:
甲方作为酒店经理和合伙执行人具体负责:人事聘用、后厨管理、物品采购。 乙方作为副经理具体负责:证照办理、现金管理、客源维护;
丙方作为副经理具体负责:账目管理、关系协调、经营思路。前期装修期间共同负责、合理分工。
四、投资
1.投资方式及数额
投资数额:现金 万元,所占比例33.4%
投资数额:现金 万元,所占比例33.3%
投资数额:现金 万元,所占比例33.3%
2.出资日期
甲、乙、丙三方在20xx年2月20日以前将壹万元(¥10000.00)现金支付到酒店账上,作为酒店启动资金;20xx年5月10日以前三方按比例将50万元现金支付到酒店账上,用于酒店的装修,后期还需要的资金由三人按比例再随时进行出资。
五、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确有业务招待活动,至少要确保两人在场,入伙三方属自己的客人在酒店消费费用可按贵宾卡标准自行打折支付。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六、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1.利润分配:甲、乙、丙三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开支并留足下月流动资金后,按照投资比例对当月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分配。每月30号为结账日。
2.亏损负担:甲、乙、丙三方在合同签订前因装修酒店所产生的个人债务由各人承担,酒店开业后因经营不善所产生的亏损由三方按照投资比例在当月进行弥补和分担。
七、合伙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0年。
八、退出合伙的条件:经对方同意协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担合伙义务。退伙时,按{股金*【(10-已合伙年限)*10%】}的标准退现金。(说明:合伙年限不足整年,按一年计算。)
十、合伙期满后的财产处理:如双方仍同意继续合伙经营再另行签订合伙协议;如一方不同意继续经营,应当在十日内对酒店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合伙期满时酒店评估价格值的入股比例在评估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如双方均不同意继续经营可以按照酒店转让价格进行平均分配。转让不成时造成损失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违反以上条款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反投资约定不能按期投资,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当承担应投资余额5%的违约金。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反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投资款。
4.免责条件:不可抗力造成酒店无法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投资经营创意美术服务等项目,具体协议如下:
一、投入资金及股份份额:
甲乙双方就地址为 商铺进行合作,前期商定总投资为 大写 (小写 ),具体出资与股份比例如下(若本中心遇其它状况,如扩大经营规模等,需追加投资,投入比例与持股比例不变):
1、甲方出资金额: 大写 (小写 ),甲方占有股份 %,甲方以占有的股份比例分享投资的利润,分担投资的亏损。
2、乙方出资金额: 大写 (小写 ),乙方占有股份 %,乙方以占有的股份比例分享投资的利润,分担投资的亏损。
二、经营管理: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本协议中心的财务管理、协助处理中心的相关事务。
2、甲乙双方对店面装修装配、教具耗材购买、经营管理、师资培训、销售培训、课程创新、新老客户维护、市场开发、成本核算等等培训中心相关事宜均负有责任;
3、双方所有投资与经营收入款项,应用于本协议中心的创建与经营,做到账目清晰,不得挪为它用;
4、遇重大难题和关系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三、分红方式:
双方协议按每叁个月核算中心财务报表,评议中心的运作状况,并按持股比例分红;若有变动,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四、合作期限:
如本协议中心正常运营,双方均无意退股,本协议则发挥其正常具有的法律效应。
五、股份转让与撤资:
1、投资人向合作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否则视为无效转让;
2、共同合作人依法转让其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公司正常经营下甲乙双方不得随意退股,如签订协议之日起半年内执意退股,退股以投资金额的 50 %退出,半年之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作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原因之一可终止:
①合作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②合作中心违反法律被撤销;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转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然后按比例分配。
② 如有亏损,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股份比例承担。
七、补充和附件:
如需要搬迁本协议中心的位置,或者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后均以附件形式进行补充,补充附件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投资共同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一、投资开办事项:
1、名称:
2、地址:
3、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形象设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时,如“店”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合作期间双方仍应接受本协议约束。
二、投资结构及责任分担:
1、“店”全部投资资金人民币万元(均由乙方实际投入,用于“店”之门店装修、门面受让、前期房屋租金、押金以及设备采购等。乙方根据“店”的开办进度及甲方通知将前述所需资金交给甲方,则视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款已实际到位。
2、甲方收到乙方投资款后,应出具相应收款凭证,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将乙方投资资金滥用或挪用。
3、甲方负责办妥“店”开业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务:出面与上海有限公司进行磋商,取得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的名称使用及其“连锁直营管理”的授权许可,进行有关工商、税务登记,进行门店装修,负责承租门面,采购设备,招聘员工等等。
4、“店”正式对外营业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周期内因营业产生的支出从营业收入中先行支付,剩余利润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如当期营业收入不足支付营业支出的,应从下一结算周期内营业利润中先行支付。
三、股权比例:
1、乙方对“店”享有百分之五十五(55%)的'股份;
2、甲方对“永店”享有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份。
3、协议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润、分担责任。
四、经营管理职责划分:
1、双方同意:甲方应本着对合作事业的最大善意与诚信,根据自已的行业经验,恪尽最大注意义务,担任职务,负责“店”的全面策划、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工作。
2、双方同意:共同指派担任“店”的财务经理,作为乙方经营代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擅自撤换财务经理,不得擅自限制财务经理根据本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永琪”之规章制度行使职责。
3、财务经理地位相对独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职责:根据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对“店”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收取并掌管日常营业收入,处理应收应付帐款及员工薪金支付事务,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内部审计、报税等事务,进行财务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比例进行利润核算与分配等等。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 篇4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合建并合作开办合作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利益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人姓名
姓名 X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
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条:合作事项、地址、名称及合作年限
地址:
名称:
合作年限:壹十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合作结束。
第三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贰佰万元(200万元)。 其中: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占出资总额的 50 % 。乙方出资 壹佰万元(100万元), 占出资总额的 50 % 。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承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及风险。遇合作项目经营中需要资金注入时,由财务人员提前一周通知,双方按所占股份在通知后一周内向合作项目注入资金。
2. 合作项目利润每年12月31日计提,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净利润。
3. 合作项目所占用的土地、房屋为甲方单独所有。
4. 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全面事务,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事务执行
1. 甲乙双方委托受聘项目负责人执行合作项目的日常事务;委托受聘财务人员管理合作项目的日常开支。
2.甲乙双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合作项目经营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4.甲乙双方可以向合作项目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协商后共同决定;
5. 甲乙双方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另一方同意:
(1)转让个人股份;
(2)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
(3)调整工资。
(4)私自借用合作项目财物。
(5)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经办的非正常性开支(设备购买设施建设或数额在500元以上)。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及禁止事项
1.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 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 严禁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在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4. 严禁在合作项目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合作项目。
5.严禁用合作项目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6. 严禁借用合作项目名誉从事个人经营或做有损合作项目名誉的事情。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20万元 。
第九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